诺丽柯案终极上诉 三司驳回维持原判

(亚庇14日讯)哥打马鲁都少女诺丽柯从罗厘上摔下来死亡案,控方对被告在误杀控状下证据不足无罪释放而提出终极上诉,三司会审后,一致判决驳回。

此上訢案答辩人(被告)阿米阿里甘,42岁,巴基斯坦籍,于休庭后歩出法庭而受询时,面带微笑重覆说,“我没有做过,没用怕!”

他原被控于2012年11月25日上午约十二点在哥打马鲁都惹兰冷港二点八公里处,在一辆行驶中罗厘上,造成一名16岁少女诺丽柯摔下马路死亡,触犯刑事法典304(a)条文。

経过审讯后,地庭于2014年二月十二日宣判控方未能有效证明被告当时是行驶中的罗厘司机,表罪不成立,无罪释放。

接下来控方向高庭上诉,但遭到高庭驳回,被告终于恢复自由。后来控方进行终极上诉期间,被告两度失联,终于今年一月杪申请展期,至今天审讯时,其代表律师已退出,只好自己辩护。

来自布城副检察司列举数项理由指低庭作出错误判决,没有考虑案情和事实,只根据证人供词而判决证据不足,太过片面,应该让被告出庭自辩所面对的指控。

上诉庭三司拿督罗哈娜、拿督查马尼、丹斯里依德鲁斯哈仑会审后,一致判决驳回,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