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失信罪判监二年 上诉驳回将终极上许

(本报讯)来自斗亚兰的一名前教师因失信罪被判入狱二年,他向高庭上诉,昨遭判驳回,维持原判。

被告奥斯曼,又名阿旺哈芝阿都华希,56岁,闻判后即刻由安沙里阿都拉律师代为申请,获准在原有条件下继续保释,暂缓服刑,向上诉庭进行终极上诉。

被告乃被控于2008年3月至2009年3月之间,在斗亚兰一间国小,失信一笔RM 4250.00的“贫穷学生基金”,触犯刑事法典409条文。

此案在地庭由反贪会的阿旺三苏主控,他传召共21个证人供证,辩方则传召三个证人,结果地庭于2014年 3月21日宣判被告罪名成立入狱二年,然后准他以一万令吉(其中五千令吉存保)及二人保释暂缓服刑,而进行上许至高庭。

拿督诺再雅法官表示审阅安沙里律师与副检察司罗莎娜的书面陈词,及案情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然后准被告保释暂缓服刑 。{050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