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4日马新社讯)一名画家承认于2年前入境叙利亚以支持恐怖分子,被高庭判处12年监禁重刑。
司法专员拿督诺丁哈山裁定48岁的被告莫哈末法兹罪名成立,谕令服刑日期从被告于2014年10月27日被捕当日开始算起。
诺丁哈山宣判时说,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国外支持恐怖组织,都是违规和严重的罪行,应该避免涉及。
“法庭不希望大马人民尤其是年轻人抛下家人和责任,陷入国外恐怖分子圣战。”
“在大马,法庭竭尽所能遏止此类事件继续发生,因为我们担心这会使他人受到影响,也参与恐怖主义活动。”
诺丁说,高庭也不希望世界当下肆虐的恐怖分子或武装组织威胁扩散并渗入大马。
“因此,法庭的责任不只是处罚,也在于提醒社会大众勿重蹈覆辙。”
他说,法庭也考虑到公众利益才下判。
被告莫哈末法兹来自雪兰莪加影,是6名孩子的父亲,他被控于2014年6月29日至9月18日期间,入境叙利亚支持恐怖组织的宗教战争活动,包括使用武器和爆炸物。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意图在叙利亚威胁公众安全,抵触刑事法典第130J(1)(b)条文,一旦罪成,最高将监禁30年,或罚款,以及没收意图用于犯案的任何财物。
根据案情,被告于2014年6月25日参加一家旅行社赴土耳其伊斯坦堡小朝圣的旅游配套,但入境土耳其后,被告向该旅行社一名负责人表达退团的想法,并于2014年6月30日在伊斯坦堡机场失踪,数日后,被告把其参加叙利亚战争的照片寄给该名旅行社负责人和家人。
被告于2014年9月22日返回加影住家,过后于2014年10月27日被捕。
调查显示,被告负责恐怖分子情报机关的保安工作、提供军事培训,并获供应武器。
本案检控官莫哈末慕斯达法副检察司以被告犯下严重罪行为由,要求法庭对被告处以相应的刑罚,以便社会大众引以为鉴。
“此外,确凿证据显示被告持AK-47枪械与炸弹和装甲车合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