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强奸继女否认有罪 被告申请保释再驳回

(本报讯)保佛区一名铁道局职员在地庭被控强奸未成年继女,第二次申请保释候审,再度受拒绝,须受延扣至9月28日受审。

被告(26岁)被控于今年5月17日下午5时,在保佛铁道局职员宿舍一单位内,强奸年仅12岁继女,触犯刑事法典376(3)条文。

此条文下的刑罚为至少八年及最高卅年监禁,以及至少十下鞭笞。

被告曾于本月三日被控而不认罪,申请保释而遭驳回,延扣迄今过堂,他由阿沙曼卡林律师代为申请保释。

律师说,目前为止尚无证据显示被告犯下该罪行,被告并无前科,最重要是被告的妻子与受害人已搬出宿舍,再不会受到被告的接触或滋扰,应准予保释候审。

副检察司凯鲁丁反驳说,这涉及严重罪案,被告不应获得保释。

地庭法官英特拉阿育考虑后,裁决驳回被告的保释申请,展8月29日过堂进行案件管理,以及9月28日开审。(050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