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反服贸强闯立法院 陈为廷蔡丁贵改判无罪

(香港中通社台北17日电)台湾“公投护台湾联盟”总召蔡丁贵、“太阳花学运”成员陈为廷,2013年在台湾“立法院”进行反服贸抗议时与警方发生冲突,台北地方法院一审判处蔡丁贵拘役40日、陈为廷拘役20日,可易科罚金。全案上诉二审,台湾高等法院17日改判两人无罪定谳。

案件起源于2013年间,当时大陆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在上海签署“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同年7月底在台湾“立法院”召开首场不对外公开的服贸公听会,但蔡丁贵、陈为廷为了想入内旁听,涉嫌冲撞警方人墙、拉扯警盾。

台北地方法院2015年一审认为,两人出席抗议场合应该有所节制,依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蔡丁贵拘役40日、陈为廷拘役20日,可易科罚金。

全案上诉二审,台湾高等法院认为,反服贸是公共议题,且2人当时仅徒手拉扯警员盾牌、人墙,并没有使用器具,手段不算激烈,没有妨害公务主观犯意,因此逆转改判2人无罪,全案确定。

案件逆转引发争议。有台湾网友对此表示,“原来公共议题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连法官都这样背书了,只要够吵够闹就能成为公共议题。”也有网民将案件与渔民登太平岛遭罚对比,称前者是“欲除其罪,何患无辞?”后者则是“欲加其罪,何患无辞?”

民主进步党当局520上任当天,台湾“行政院长”林全就对“太阳花学运”中占领“行政院”的126名被告撤告。林全当时认为,“太阳花学运”是政治事件,而非法律事件,应尽量从宽处理。

前“行政院长”江宜桦此前痛批,撤告太阳花,让大家看到这是一个“只问政治,没有是非”的当局。(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