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一名青年杂役被控失信四千令吉公款案,被告审讯半途改口认罪,结果被判入狱8年及鞭笞一下。
被告苏莱曼诺丁,35岁,被控于2015年9月1日身为下南南G-Mart公司职员受托鸠收玫瑰花园一单位租金RM4028却失信该款,触犯刑事法典408条文。
被告原否认有罪而获准保释候审,并于不久前开审时,被告未有代表律师而自行抗辩。
不过,控方传召两个证人后,在续审时被告无故缺庭,因而面对法庭发出的逮捕令后重新被捕。
此案昨天进行检讨法庭逮捕令事宜及编订续审日期时,被告突改口认罪,至案情急转直下。
被告求情表示感到无限后悔,姑念他改口认罪,尚育有二名子女情况下,给予从轻判罚。
副检察司丁尼期则认为被告所犯罪行严重,必须受严惩以儆效尤。
地庭法官诺哈菲莎考虑案情及被告的求情后,宣判被告入狱8年及鞭笞1下。{050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