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毒改拥毒改口认罪 3男判监13年鞭笞10下

(本报讯)三名友族男子面对贩毒案开审,控方提呈交替控状指他们共同拥有140.3克冰毒,他们皆认罪,结果各被判入狱13年及鞭笞10下。

三名被告阿米尔安达(29岁,电线技工),沙比利费沙(23岁,劳工)及拉曼恩汀(37岁,巴士司机)。

他们面对的交替控状指他们于2015年4月22日午夜一点四十五分在亚庇成功卫星市一店后停车场,共同拥有140.3克冰毒而触犯危险毒品法令第39A(2)(a)条文。

此条文下刑罚为至少5年监及最高终身监禁,以及至少十下鞭笞。

副检察司旺花拉在三名被告对以上交替控状认罪后,陈述案情指出,警方肃毒组当天根据一项情报而拉队到该处埋伏,三名被告共乘的一辆车驶抵时,警方出现趋近该车时,三人企图乘车逃,但车子撞上垃圾桶而停下,三人被告因而被捕,延扣迄今。

她说,三被告共乘的汽车内,被搜获晶状物体,化验后证实为140.3克冰毒。

两名律师艾达查化与亨利古迪分别为两被告求情指他们被扣留一年半以来,感到极度后悔,希望获轻判以改过自新。

拿督诺再雅法官聆审后,宣判三名被告由被捕日算起,入狱13年及鞭笞10下。(050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