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宗违反交通法令 驾驶人受促拥有效驾照

(本报拿笃记者讯)23宗违反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26(1) 条文案件,今天被控上庭。

苏柏曼宾拉那被判罚款RM600,无法缴付须坐牢10天代替,马斯卡宾阿都,阿斯曼宾苏迪曼,阿剘都地宾阿斯菲,各被判罚款RM3300,无法缴付须坐牢5天代替。沙阿里,诺阿蓝各被判罚款RM450,无法缴付须坐牢8天代替,默哈末苏哈里,阿都拉曼,阿哈,分别被判罚款RM300无法缴付须坐牢5天代替。

由于被告缺庭,法庭在本月20日发出逮捕令13宗,另一宗择日审判。

警区主任韩查劝请驾驶人必须拥有有效的驾驶执照,以免被取缔。(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