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三名公司董事面对挪用公司的车辆案,办方要求撤消控状仍未有回音,推事庭展三月十三日过堂。
三名被告杨氏(59岁),朱氏(56岁)及沙利尔(56岁)共同面对的二项控状,指于2014年至2015年之间,失信一间公司的两部车辆而触犯刑事法典304/34条文。
另一控状指他们于2011年至2014年之间,在山打根一建筑场地,失信另八部各款车辆,触犯同上法令条文。
他们是在去年 9月6日被控后,获保释候审,至昨天过堂进行案件管理时,他们的代表律师南星表示已致函总检察署,要求撤消控状,仍在等候回覆中。
副检察司奥马法益证实辩方的申请,不反对另订日期过堂。
推事史蒂芬妮批准展延三月十三日再过堂。{050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