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四名同一甘榜男子涉轮奸一名未成年少女,昨被控上法庭,他们均否认有罪后,皆不获批准保释,须受延扣候审。
四名被告:(一)沙鲁阿兹米山(25岁),(二)朱法利(25岁),(三)哈斯南(26岁)及沙比尼(44岁)。
他们个别面对控状,指他们分别于2016年5月14日午夜一点半至隔天早晨六点之间,在兵南邦甘邦南巴山一间屋内,强奸一名15岁半的少女,触犯刑事法典376(1)条文。
此条文下的刑罚为最高20年监禁,或另加鞭笞。他们均否认所个别面对的控状。同时要求让他们保释。
副检察司哈菲莎表示控方反对让众被告保释,理由是与受害人同住一甘榜,恐保释后会骚扰证人。
法官艾奴莎玲聆讯,驳回众被告保释申请,谕令他们须延扣至三月廿九日过堂,并订七月十七日及十八日开审。{050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