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酒驾被罚款

(本报讯)三名汽车司机分别被发现酒后驾驶而遭检举,他们在法庭承认罪后,分别被判罚款二千至三千五百令吉不等。

三名被告赖育坤(译音,43岁),朱里安唐(37岁)及查柯斯迈丁(38岁)。

交通警局主控官哈尼夫表示,众被告乃于上月间警方在市区警长所设路障处受截查后,再进行血液检验,然后他们被发现体内酒精成份均超标。

结果,首被告被判罚款二千令吉,次被告被罚款二千五百令吉,第三被告则被罚三千五百令吉,或各以二星期监禁代替。

另一方面,八名汽车司机(七男一女),分别被发现驾照逾期及未拥有驾照,而遭交警检举,他们均被控触犯陆路交通法令第26(1)条文。

交警主控官哈尼夫警长向各被告提呈控状,而众被告一一认罪后,要求法庭加以严惩以资惩罚。

推事史蒂芬妮宣判他们各罚800令吉,或以一星期监禁代替。{050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