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便警方掌握行踪 7男保释需戴电子监控器

(亚罗士打18日讯)7名在2013年防范罪案(修正及延伸)法令下(POCA)被扣查的巫裔男子,包括前浮罗交怡消拯局局长今早被押上亚罗士打地庭,获法官批准保释,惟他们在保释期间必须在脚踝上佩戴电子监控器(EMD),以方便警方24小时掌握他们的行踪。

承审此案法官祖哈兹米基于法庭必须等待防范罪案委员会的调查报告,允许7名年龄介于30至50岁的嫌犯保释外出59天,不过他们每周必须向警局报到2次,且必须佩戴电子监控器。

电子监控器简介

电子监控器(Electronic Monitoring Devices)在国外已采用多年,我国警方近2年才开始引入,并使用在2013年防范罪案(修正及延伸)法令下(POCA)的罪犯,包括:私会党、大耳窿或其他涉及赌博与风化行业的罪犯。

电子监控器(EMD)是一个设计类似手表的电子产品,外壳是塑料带,内有电子定位装置,拥有防水功能,不过必须定时充电。

佩戴电子监控器的嫌犯将会在24小时内被警察总部、州总部及警区控制中心监视,但佩戴者还可以自由活动,过着一般人的日常生活。

警方为罪犯佩戴电子监控器后,将会把充电器交给佩戴者,并向他们讲解,佩戴者如果让有关仪器的电池量耗尽、破坏、拆除或离开所限定的范围,警方将会及时收到电子监控器发送的讯号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