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湖十三日讯)斗湖潮州公会青年团「第29届(2017年)斗湖区儿童华语歌唱赛」订于今年7月16日开赛,在籍小学生受促踊跃报名参赛,截止日期为7月1日。
由沙潮联会主催、斗湖潮州公会青年团主办之「第29届(2017年)斗湖区儿童华语歌唱赛」订于今年7月16日开始举行,比赛暂分三阶段进行,即7月16日(星期日)进行的初赛,8月20日(星期日)进行的半决赛,以及10月1日(星期日)举行的斗湖区决赛。
初赛与半决赛地点为新华学校玉波堂,决赛地点为巴华中学丘福局绅纪念堂。报名截止日期为7月1日(星期六)。
比赛将公开予斗湖区(包括仙本那及古纳)各幼稚园及小学在籍学生参加,比赛分四组进行甲组(幼稚园)、乙组(一、二年级)、丙组(三、四年级)及丁组(五、六年级)进行。
为鼓励在籍学生踊跃参赛,每组各有冠亚季军各一名,优异奖七名及最佳服装奖;另设学校总冠军奖杯一座。同时每组之冠亚军将代表斗湖区参加由纳闽潮州公会青年团主办之全州赛。
斗湖潮州公会青年团「第29届(2017年)斗湖区儿童华语歌唱比赛」简章如下:
(一)主办单位:斗湖潮州公会青年团
(二)宗旨:推广儿童歌唱活动以鼓励儿童歌唱观摩与发展,发掘儿童歌唱之潜能。
(三)组别:分四组进行甲组:幼稚园、乙组:一、二年级、丙组:三、四年级、丁组:五、六年级。
(四)参赛资格:公开予斗湖区(包括仙本那及古纳)各幼稚园及小学在籍学生
(五)参赛方式:甲组、乙组、丙组及丁组以公开比赛性质,学生可以自由报名参赛。
(六)歌曲:甲组及乙组歌选由主办当局提供,参赛歌手可以从中选择一首歌曲参赛。丙与丁组可自由选唱曲子,唯歌词内容必须健康,且不得涉及爱情与政府禁歌。所有各组之参赛歌名及歌词须于截止日期前与报名表格一起呈上,以便主办当审核,如 歌曲不合 规则,主办当局有权要求参赛者更换歌曲。任何参赛者中途要求更换歌曲或更改歌词必须取得主办当许可,不可擅自更换或更改。光碟须由参赛者各自录音,自行携带,歌曲之节奏将根据本身所设之录音为标准,于比 赛前亲自交至主办当局。歌曲的伴奏不可超过五分锺。比赛前七天内,参赛者不得更改已选定之歌曲或节拍。歌手可将道具拿在手上出场表演,在歌唱时道具可摆放在舞台上,但唱歌结束后必须将道具带走,唯道具不可在歌手出场前就置于舞台上,违者将被取消资格。
(七)比赛日期:初赛:二零一七年七月十六日(星期天)。半决赛: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日(星期天)。决赛:二零一七年十月一日(星期天)
(八)截止日期:二零一七年七月一日(星期六)
(九)比赛地点:初赛:新华学校玉波堂。半决赛:新华学校玉波堂。决赛:巴中丘福局绅纪念堂。
(十)报名费:每位参赛者须缴交十令吉报名费及一张謢照型半身照。
(十一)评判内容:评判内容将采用全评方式进行(100%),评审规则将以声音的运用,音乐准确性,演释与台风为准。
(十二)音响,伴奏:由主办当局提供一切音响,播放由参赛者自行携带之光碟伴唱。
(十三)评判:评选工作由主办当局邀请资深音乐界人士担评审工作,评判结果为最后决定,各参赛者不得有任何异议。
(十四)奖励:每组各有冠亚季军各一名,优异奖七名及最佳服装奖;另设学校总冠军奖杯一座。
(十五)全州赛:每组之冠亚军将代表斗湖区参加由纳闽潮州公会青年团主办之全州赛。
(十六)报名处:罗宏达(团长)(012-8103133)、蔡文雄(筹委会主任)(013-5437088)、陈贞妃(署理团长)(012-8185550)、或斗湖潮州公会办事处(089-771701)。
本细则由沙巴及纳闽联邦直辖区潮青联谊会会议编,如有未尽善处得由沙巴及纳闽联邦直辖区潮青联谊会会议修改及增删之。(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