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收贿军火案嫌犯三千元 警长被控若罪成可判监不超过20年

(斗湖20日讯)斗湖法庭特别反腐败法庭,今日提控关于警察涉嫌收贿的反贪案件,包括一宗检察官涉嫌收贿让军火案中嫌犯得于保释及取消控诉的案件。

三十八岁的嫌犯沙卡力雅宾吉利奴涉嫌在2016年4月19日于斗湖法庭外的停车场一部车子内,收取来自廿七岁男子莫哈末阿巴宾亚兹士的三千元马币,以便对方能在一宗军火案中得到保释,同时也取消对方向52岁父亲挥舞武士刀的案件。

沙卡力雅宾吉利奴涉案时为一名警长,他被控于2009年大马反贪法令17(a)条文,并在相同法令的24(1)条文下,若被成功提控可遭判坐牢不超过20年或罚款五倍于收贿数目或一万元,视何者较多。

警察伍长涉两宗收贿案被控

另一方面,六十岁的斗湖渡轮码头警察伍长阿都哈力宾莫哈末辛,涉嫌分别在2014年至2015年期间,分别向今年三十八岁男子益密宾阿都哈密及五十岁的男子莫哈末阿兹敏宾阿都阿兹士收取数额八百令吉及一千令吉不等的款项,以放行对方走私燃油的船只。

此举已触犯了2009年大马反贪法令17(a)条文并在相同法令的24(1)条文下,若被成功提控可遭判坐牢不超过20年或罚款五倍于收贿数目或一万元,视何者较多。

阿都哈力宾莫哈末辛同时也在相同案件中,在刑事法典105条文下被提控,若罪成可以被判坐牢两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交警收贿3500元被控

另一宗案件中,拿笃警局交通部的四十岁警员罗尼赛米宾沙卡,涉嫌从一名三十四岁男子罗斯坦宾阿沙收取三千五百令吉,以便不控诉对方触犯1987年交通法令下的案件。

因此罗斯坦宾阿沙涉嫌触犯了2009年大马反贪法令17(a)条文并在相同法令的24(1)条文下,若被成功提控可遭判坐牢不超过20年或罚款五倍于收贿数目或一万元,视何者为多。

以上案件都会在今年四月十六日在法庭再度审讯。(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