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湖讯)政府受促关注共管单位(lot lidi)或共享地契(kongsi geran)越来越普遍化的情况,并且设法提供更大的保障以确保低层人民的利益不会遭到夺削。
所谓共管单位就是将一张地契里的地段再分割成几个甚至更多的单位,然后出售给有意购买者用来兴建房子用途。
由于房价上涨以及渴望拥有房屋的缘故,使到相对经济的共管单位的活动充满了诱惑,特别是负担不起购屋价格的村民,退休人员或年轻家庭。 然而在缺乏与土地相关的知识情况下,共管单位者不知道自己其实对面很多风险,若不小心或许会遭到钱地两失的状况。
首先,共管单位购地者的名字不在地契中,仅拥有一张信托人函件。 有关地段的合法地主只是一个人,通常就是出售共管单位的人,也是地段原来的拥有者。
例如,在一块地段上有12个共管单位的购买者,却在法律程序上仅由1个人代表其他11个购买者。 万一有任何土地交易,也仅有该名代表也就是合法地主有权力处理与拥有利益,其他11人可能血本无归。
其次,倘若这11个购买者当中有人想出售本身的单位,在法律上是没有办法的,除非地契的真正合法拥有者(受托人)愿意处理,才能进行易名,并且也必须愿意把售地利益归给出售单位的该位人士。
但万一受托人出于任何原因(争端,没有时间,懒惰,死亡或其他原因)拒绝更改共管单位名字,则更改过程将无法进行。
第三项也是最严重的课题,通常这些座落在郊区的地段,都是农业地,根据《国家土地法》第125条的规定,在农业地段上盖房子是严重的罪行,不仅将被罚款还可能遭没收土地。
此外,如果政府出于任何原因打算收购共管单位的地段,共管单位购买者无权要求政府赔偿。 政府也只会召集该名受托人参加听证会,而金钱赔偿将仅给予受托人,除非向受托人争取分配赔偿金,也需要受托人愿意支付。
共管单位拥有者如果死亡,将无法将土地当着遗产留给家人,因为他的姓名未在地契上登记,死者的继承人无法展开领取遗产的程序,因为法律上它是完全是受托人所拥有。
如果这名受托人去世了,共管单位的购买者就是断线风筝,分分钟会失去一切根据。若想任命新的受托人,程序并不像想像的那么简单。,也!将面临不确定性与复杂与持续的财务纠纷。
因此,若真正要购地建屋,应该聘请有执照的测量师将地段正式分割,在地段种下分界石,并且呈给相关土地政府部门,那么才会产生法律上的效率。
当然,在现实情况中,由于这些手续都需要支付额外费用,所以在贪便宜心态作崇下,共管单位事件依旧陈出不穷,也造成收入低的家庭企图透过这个捷径换来舒适的家居环境,而没有想到日后可能蒙受的巨大的损失与家庭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