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抢清洁女工财物 外籍男判监7年及鞭笞

(本报山打根十八日讯)38岁外籍男子涉嫌抢劫64岁清洁女工财物,抵触刊刑事法典第392条文遭控,结果罪名成立,被根地庭法官仁德拉判监禁7年及鞭笞1下,并在刑期结束后移交予移民局遣送回国。

被告名唤安里尔嘉化,他没有聘请律师辩护,此案由州副检察司迈哥立杜主控。在有关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14年,罚款或鞭笞,或三者兼施。

控状指被告于2018年10月1日早上5时30分,在北路2哩半马路旁抢劫一名64岁女清洁工,并将其身上的大约175令吉现款,大马卡,一张银行以及价值5令的充值卡抢走。

受害者报警调查后,警方于10月11日逮捕被告,控方传召3名证人,包括受害者出庭作供,法官仁德拉聆听审讯后,判被告罪名成立,同时判决如上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