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27日讯)高庭今日改判一名疏忽致死他人的男子入狱两年,刑期从今日算起。
29岁的舒库卡斯曼乃被控于2019年9月6日晚上9时,在保佛王麻骨一迷你民眾会堂对面的山坡疏忽致死一名50岁的杜顺籍男子,触犯刑事法典第304A条文(疏忽致死)。
被告承认罪状,推事庭于2019年11月12日判决被告入狱10天,以及罚款1千500令吉或以5个月牢狱代替。控方认为推事庭判决过轻,到高庭上诉。
副检察司贺曼胡欣告诉高庭法官拿督努查雅,控方要求加重被告牢刑,指出被告触犯的条文最高可判刑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没有代表律师的被告,盼法官减轻刑罚。法官经考量后,认同推事庭判决刑罚过轻,改判被告入狱2年,刑期从今日算起,同时维持推事庭的罚款判刑。(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