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斗湖九日讯)斗湖客家公会在今日的第十八届(2017-2019)第三次常年会员大会通过理事会之修改章程提案及骨灰塔财政预算案提案。
理事会提案如下:案目:修订章程。案由:由于本章程章节已不适时宜,为配合公会及各小组的顺畅操作所需,理事会建议修改以下章节。1a原文:第四条:会员。〔五〕会员入会基金年捐等规定如后:〔2〕永久名誉会员:凡入会时或入会后,一次缴交入会基金壹仟零吉以上者,得为永久名誉会员,以后免缴年捐。修改为:第四条:会员〔五〕会员入会基金年捐等规定如后:〔2〕永久名誉会员: 凡入会时或入会后,一次缴交入会基金壹万零吉以上者,得为永久荣誉会员,以后免缴年捐。
1b原文:第八条﹕执行管理局构〔三〕 组织﹕理事会包含廿九名成员,每三年于常年会员大会上举行选举产生。当选的廿九位理事成员将进行互选分别担任下列职位。
(a)主席一人。(b)署理主席一人。(c)副主席四人。(依复选票数多少排名)(d)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两人。(e)正副财政各一人。(f) 1)组织组﹕正副主任各一人。2)福利组﹕正副主任各一人。3)文教组﹕正副主任各一人。4)青年团﹕正副团长各一人。5)公关组﹕正副主任各一人。6)妇女组﹕正副主任各一人。7)经济组﹕正副主任各一人。8)资科组﹕正副主任各一人。9)总务﹕正副主任各一人。〔四〕(a) 候补理事五人以填补空缺。(b)常务理事会﹕由下列廿位理事组成之。(01)主席(02)署理主席(03)四位副主席(04)秘书长及两位副秘书长(05)正副财政(06)九个小组主任〔八〕理事会得视情形之需要,委任不超过四名会员为理事。
〔九〕选举与遗缺(4) 理事出缺时,由后补理事依次递补之。
修改为:第八条﹕执行管理局构〔三〕组织﹕理事会包含廿五名成员,每三年于常年会员大会上举行选举产生。当选的廿五位理事成员将进行互选分别担任下列职位。(a)主席一人。(b)署理主席一人。(c)副主席四人。(依复选票数多少排名)(d)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一人。(e)正 财一人;副财 政一人。(f)1)组织组﹕正副主任各一人。2)福利组﹕正副主任各一人。3)文教组﹕正副主任各一人。4)青年团﹕正副团长各一人。5)公关组﹕主任一人。6)妇女组﹕正副主任各一人。7)总 务﹕正副主任各一人。8)歌咏团:正副团长各一人。〔四〕常务理事会﹕由下列十八位理事组成之。(01) 主席(02)署理主席(03)四位副主席(04)正副秘书长(05)正副财政(06)八个小组主任〔八〕理事会得视情形之需要,委任不超过四名会员为理事,同时也可以增设新的小组。
〔九〕选举与遗缺。(4) 理事出缺时,由理事会委任理事递补之。
1c原文:第九条﹕理事会各职员之职权。〔三〕秘书长,在主席指示下召开各组会议,编拟议程表,依据各组会议之决议案,协助主席推动会务,处理来往函电;签署例常文件,编造会务报告,督导秘书处,受薪执行秘书及其他工作人员工作;秘书长缺席时,由其中一位副秘书将代理其职务。
秘书处(1)秘书处得视情形之需要聘请受薪执行秘书一人,秘书及助理若干人,并
视实际工作情形之需要,聘请受薪专责或临时工作人员若干人,在秘书长督导之下,协助秘书处推动会务。(2)秘书处之执行秘书及其他受薪职员,其人数与待遇,由秘书长提请理事会批准之,其人选由秘书长推荐,主席任命之。
(3)秘书处办事细则及管理,由理事会制订之。〔四〕副秘书:协助秘书工作,秘书长缺席时,其中一位副秘书须代理其职务。〔七〕各组正副主任,负责筹划各组工作,并督导工作之推展。
修改为:第九条﹕理事会各职员之职权。〔三〕秘书长,在主席指示下召开各组会议,编拟议程表,依据各组会议之决议案,协助主席推动会务,处理来往函电;签署例常文件,编造会务报告,督导秘书处,受薪执行秘书及其他工作人员工作;秘书长缺席时,由副秘书将代理其职务。秘书处(3)秘书处得视情形之需要聘请受薪执行秘书一人,秘书及助理若干人,并视实际工作情形之需要,聘请受薪专责或临时工作人员若干人,在秘书长督导之下,协助秘书处推动会务。(4)秘书处之执行秘书及其他受薪职员,其人数与待遇,由秘书长提请理事会批准之,其人选由秘书长推荐,主席任命之。 (3)秘书处办事细则及管理,由理事会制订之。〔四〕副秘书
协助秘书工作,秘书长缺席时,副秘书须代理其职务。〔七〕 各组正副主任(若有副主任),负责筹划各组工作,并督导工作之推展。
1d原文:第十条 财务。第三节:本会所有款项,应以本会名义存放,由理事会指定之银行,财政保留不超过叁佰零吉之现款,以备随时支用。修改为:第十条 财务。第三节
。本会所有款项,应以本会名义或公会小组名义下存放,由理事会指定之银行,财政保留不超过叄仟零吉之现款,以备随时支用。1e原文:第十一条﹕稽查。〔一〕两名查账员由会员大会委任,倘查账员中途出缺,得由理事会另委任查账员至下次会员大会为止。〔二〕查账员除负责审查本会财务账目外,并签署财政报告,呈会员大会核准之。
修改为:第十一条﹕稽查。〔一〕两名内部查账员由会员大会委任,倘查账员中途出缺,得由理事会另委任查账员至下届会员大会为止。(仅限选举年)〔二〕理事会将委托独立查账公司负责审查本会财务账目,并签署财政报告,呈会员大会核准之。(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