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来历不明物品 露宿者不认罪

(亚庇2日讯)一名青年露宿者被控拥有来历不明的物品,他否认罪状,案件展延过堂。

19岁的李安亮(译音)乃被控于10月25日下午11时30分在下南南首都的沙巴电力公司亭子后方,非法拥有一部外送食物打包机、一台39吋电视机及一部网路数据机,并无法给予合理理由解释这些物品的来源,触犯轻微罪行法令第22A(1)条文。

被告否认罪状,主控官艾伯巴希林警长要求推事洁西卡奥波择期过堂,建议被告保释金设在2千令吉。

被告在回答推事的一项提问时说,他是受一名搬家的朋友委托看管上述物品,但却遭警方逮捕的无妄之灾 。

他平时在下南南镇的商店楼梯间、遮荫处或亭子过夜,没有固定居所。

推事经考量后,择定案件于12月15日进行案件管理,允许被告被告以1千令吉保释金(无按柜金)及2人担保外出。(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