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纳闽29日讯)纳闽4名商家涉嫌售卖仿冒名牌商品而于今日分别在纳闽推事庭宣判罪名成立,各遭罚款5,200至10,000令吉。
纳闽国内贸易及消费人事务局执法主任安努亚甘纳里今日披露:该局之前是在接获相关商标持有人代表的投报而采取突击搜查行动,结果查获多家商店涉嫌售卖仿冒名牌商品,并援引2019年商标法令将4名商家控上纳闽推事庭。
他说:4名被告均在相关法令第102(1)(b)条文下俯首认罪,因为他们触犯有关法令的第100条文。“国内贸易及消费人事务局也将毫不妥协及严厉警告任何个人或公司以免触犯法律,特别是涉及售卖及分销被滥用的商标商品。这项行动可作为其他商家的教材,同时触犯法律的公司,对于每一个滥用商标的商品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5,000令吉,而个人则不超过10,000令吉,或坐牢不超过5年刑期或两者兼施。
因此,任何投诉或询问,公众人士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络相关部门:网站 e-aduan@kpdnhep.gov.my, 热线1800 886 800, 邮址 e-aduan@kpdnhep.gov.my, 手机APP: Ez ADU 或执法指挥中心 (ECC) 03-8882 6245/6088或直接投诉纳闽国内贸易及消费人事务局。(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