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叔叔强奸外甥女”上诉案 高庭择定4月7日裁决

(亚庇24日讯)“叔叔强奸外甥女”上诉案,控辩双方今早在高庭展开激烈辩论,经过约45分钟的唇枪舌战博弈后,高庭司法专员宣判展延裁决。

该名30岁的叔叔乃被控于2017年9月初的某日下午3时在古达甘榜丹绒加布一间没有门牌的木屋,强奸当时年仅13岁的外甥女,触犯刑事法典第376(3)条文。案件经审讯后,地庭于2019年8月27日裁决被告罪成,判决他入狱20年兼鞭笞15下。

被告代表律师安里诺兴在上诉时,要求高庭司法专员拿督登肯希柯多推翻地庭的判决。他指控方在地庭审讯时所呈堂的案发地点,以及被告与受害者之间的血缘关系存有疑点,并指地庭错误的采纳了这两项呈堂证据。

他说,其当事人和受害者其实并没有任何血缘关系,并指出受害者在供证时接受盘问时,大多回答是“不记得…不清楚…”,连案发过程也不清楚。

副检察司则指出,受害者父亲的身份已经获得国民登记局鉴定,证实了被告与受害者之间的亲属关系。

代表律师又指出,控状中的案发地点其实是一间已被拆除的临时木屋,但查案官在受害者报案当天的一小时后,就拟出了案发地点手绘图。他因而指地庭法官在宣判时,错误的采纳了存有疑点的呈堂证物。

副检察司则指上诉方挑起的疑点皆为事后想法,在审讯时没有对案发地点提出质疑。他表示,这显示上诉方接纳控方呈堂的证据,而地庭法官也做出了正确的判决,盼司法专员维持地庭原判。

高庭司法专员聆听双方陈词后表示,需时再度审阅书面陈词,他遂展延裁决至4月7日。(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