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3日讯)被控使用虚假单据向国家反毒机构申索出差酒店住宿费用的两名执法员,在交替控状下承认罪状,遭反贪污法庭判决罚款共1万6千令吉。
32岁的艾扎罗斯兰是保佛分局反毒机构的执法员,他共面对两项控状。控状指他于2017年4月至6月之间在国家反毒机构于亚庇宏愿商场的办事处,两度使用虚假单据向该机构总监,申索出差时的酒店住宿费用共740令吉。
47岁的苏艾夫阿旺道勿是亚庇分局反毒机构的执法员,他共面对六项控状。控状指他于2017年在国家反毒机构的亚庇宏愿商场办事处,6度使用虚假单据向该机构总监申索2017年2月至7月份出差时的酒店住宿费用,共2千502令吉。
他们的交替控状皆触犯刑事法典第471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465条文下被判刑。两名被告先后承认所有控状。
他们的代表律师阿德莉雅安南过后向承审的地庭法官阿布巴卡求情,指两名被告目前已遭停职,一半的月薪遭扣押。两名被告并没有犯罪记录,盼以罚款轻判初犯的两人。
主控官迪祖卡奈因则要求法官依法判刑,指出两名被告在政府机构工作,使用虚假单据申索乃触犯法律的行为。法官的判刑应足以严惩被告,同时制止类似的犯罪行为在其它政府机构发生。
法官聆听双方陈词后,判决艾扎在每项控状罚款2千令吉或以2个月牢狱代替,共罚款4千令吉。苏艾夫则遭判决在每项控状罚款2千令吉或以2个月牢狱代替,共罚款1万2千令吉。(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