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柯文:大马协议修宪案措词 须先获州议会通过

(本报讯)马来西亚协议社运活跃份子麦柯文昨日指出,在国会辩论大马协议修宪案之前,心须先行由沙巴州议会辩论及表决有关修宪案措词。

他表示,只有在州议会同意有关措词后,才能提交国会辩论及通过。

他认为,在这种情况下提呈国会,则只需简单多数议员支持即可以加通过。

麦柯文是在亚庇发表的文告中这麽表示。他说,如果未先交州议会辩论,则有违大马立国依据。

他说:「这也牵涉到1962年政府际委员会报告,因此,有关措词必不同与该报告有冲突。」(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