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犯女儿 认罪状不认案情 法庭择期过堂

(亚庇1日讯)地庭法官拒绝接受一名被控性侵犯女儿的父亲认罪,择期12月2日进行审前管理。

控状指该名父亲于10月17日的午夜12时零5分左右,在兰瑙一间租屋意淫抚摸和吸吮14岁女儿的胸部,又用手指狎玩女儿的下体,触犯性侵儿童罪行法令第14(a)条文,并与第16(1)条文同读。

被告承认罪状,不过,他指当时意识不清醒,无法确认控方呈堂的案情是否属实。他被指控在妻子住院时,对女儿的身体上下其手,妻子接获女儿的手机讯息后,出院带女儿到医院进行体检并报案。

地庭法官诺哈菲查遂拒绝被告承认罪状,副检察司努法依查随后要求法官择期过堂,不建议被告获保释,因受害者是被告的长女。

法官遂择定案件于上述日期进行审前管理,被告遭延扣至案件审结。

另一方面,“下南南罗里司机性侵犯女儿案”完成初审,法庭择定案件于11月22日宣判审讯结果。

案件今天进行最后口头陈词,被告对初审做总结陈词时,坚决否认控状,强调他从小就替女儿洗澡,没有刻意狎玩女儿下体。副检察司达希雅洁恩则指控方已传召了6名证人供证,力指被告罪行如控状所指。

该名45岁的父亲乃被控于2020年3月至6月之间,在下南南商业中心某店屋的出租单位,意淫狎玩8岁女儿的下体,触犯性侵儿童罪行法令第14(a)条文。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