闯杂货店持械打抢 外来男入狱8年 罚款500打2鞭

(亚庇23日讯)一名外来男子被控持械打抢,他对控状俯首认罪后,遭法庭判决入狱8年兼罚款500令吉,以及兼鞭笞2下。

被告过后也遭提控非法入境沙巴,认罪后遭判决入狱4个月,两项控状的刑罚皆从被捕日算起。

28岁的罗奈尔乌亚古林乃被控于11月13日下午3时左右在兰瑙甘榜拿拉柏一间杂货店,打抢一名46岁女子270令吉的现款,过程中使用一只尖锐的竹子做为武器,触犯刑事法典第392条文(抢劫),并与相同法令第397条文(持械打抢)同读。

案情指被告手持尖锐的竹子闯入受害者处身的杂货店,并喝令她将钱柜的现款装入一个黑色塑料袋。被告还威胁受害者若不听从指示,将用竹子将她致伤。

被告得逞后,扬尘而去。警方接获受害者报案后,马不停蹄的展开调查,并于案发的次日下午3时50分,在甘榜克布巴鲁的巴士候车站将被告逮捕。

被告承认罪状,向地庭法官乌慕卡栋求情,盼获轻判。副检察司达希雅洁恩则要求法官依法判刑,指出被告在打抢的过程中曾威胁将受害者致伤。

法官遂判决入上述,被告若无缴清罚款则以14天牢狱代替。

被告过后遭押往另一个地庭被控非法入境,触犯移民法令第6(1)(c)条文。被告认罪后,遭法庭判决入狱4个月,服刑期满后交由移民局处置。(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