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卖含尼古丁成份的烟液 分销公司罚款2千令吉

(亚庇23日讯)一间电子烟烟液分销有限公司被控售卖含尼古丁成份的烟液,代表公司出庭面控的女经理认罪后,遭法庭判决罚款2千令吉。

控状指这间全马最大电子烟烟液分销商之一的公司,于2018年1月29日下午3时左右在亚庇某商业与购物中心的一楼商店,非法售卖8种含尼古丁成份的电子烟烟液,触犯毒药法令第13(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32(2)条文下被判刑。

该公司是由一名女经理代为出庭面控,并承认罪状。该公司的代表律师周万发过后向地庭法官乌慕卡栋求情,盼对初犯的公司从轻发落,并以罚款判刑。

来自药剂执法局的主控官李品辉则要求法官判下重刑,指出学生群使用电子烟有成为一种趋势的现象,而含尼古丁成份的烟液可能将导致他们上瘾。若不加以制止,或将恶化成更严重的情况,促成他们吸食其它可造成上瘾的毒品。

法官经考量后,遂判决如上述。她也谕令将案件起获的烟液,交由控方销毁。(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