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1日讯)无业男子被控出街没有随身携带大马卡,认罪后遭法庭判决入狱6个月。
27岁的拉兹哈伦乃被控于2021年9月7日早上10时零5分左右在沙巴大学路某霸级广场,没有遵守国民登记条例第6条文,既外出时没有随身携带大马卡,违反相同条例第25(1)(n)条文,并可在相同条例第25(1)条文被判刑。
案情指巡警在截查被告时,对方无法出示大马卡,并称其大马卡自2020年便遗失,迄今未前往办理新卡。由于被告无法证明身份,便遭警方逮捕。
被告承认罪状,由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委派的律师林明俊向推事乐芙莉求情,盼获轻判。主控官凯万依尔申警长则要求推事依法判刑。
推事遂判决如上述,被告刑期从被捕日算起。(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