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爆炸物品 外来渔夫入狱1年

(亚庇8日讯)被控拥有爆炸物品的外来渔夫,对控状供认不讳,遭法庭判决入狱1年。

35岁的佐尼乌卡乃被控于2021年8月26日早上约11时30分,在瓜拉班尤岸外的迪加岛塔克孟努波地区,拥有1瓶肥料、1条红色的引爆线、1盒火柴和1根雷管的爆炸物品,触犯爆炸物法令第8条文。

案情指警方特勤部队与沙巴公园执法员展开“联合宝藏行动”,在迪加岛海域附近截查一艘载有4人的船只,并从船上搜获上述爆炸物品,相信是使用来当“鱼炮”进行非法的炸鱼活动,进而将4人逮捕。

法庭翻译员是以乌比安语向被告宣读控状,被告承认罪状,并向地庭法官阿兹丽娜求情轻判,指她与妻子育有6名子女。

副检察司阿迪巴赛夫则要法官判下适当刑罚,指出与被告一同遭逮捕的另3名渔夫较早前已面控,并承认罪状,分别遭判决入狱1年及罚款5千令吉。

法官遂判决如上述,被告刑期从被捕日算起,服刑期满后交由移民局处置。(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