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讯)一名警察巡伍长将上司失窃的摩哆车售卖予他人,在法庭面对两项控状的他,在开审前承认罪状,遭判决入狱24个月。
31岁的尼占贾鲁丁乃被控于2020年6月6日晚上7时30分左右,在实邦加某住宅花园将上司(34岁)失窃的摩哆车售卖予他人,并知悉为贼赃,触犯刑事法典第414条文。
第二项控状则指他于2020年6月12日下午4时30分左右,在亚庇警局蓄意匿藏一组摩哆车车身套件及1个头盔,并知悉为贼赃,触犯刑事法典第411条文。
案情指受害者发现其摩哆车失窃后,便要求下属协助寻找,并揭发被告与另一名男子曾骑乘失窃的摩哆车。警方进一步调查揭露,被告将摩哆车以1千令吉的价格卖给一名男子。
被告承认罪状后,由代表律师林明俊和陈德明向推事洁西卡奥波求情,指被告是警队维修保养部的警员,盼对初犯的被告从轻发落。副检察司阿菲卡阿雅则要求推事依法严惩,指被告因触犯其它罪案,而遭撤销保释。
推事经考量后,判决被告在每项控状入狱24个月,刑罚同时执行。她也谕令归还被告的保释金。(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