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28日讯)男子被控拥有失窃财物,认罪后遭法庭判决入狱10个月。
34岁的拉布安瑟翰乃被控于2月2日下午3时30分左右在实邦加亚庇工业园住宅区,拥有1个失窃的笔记型电脑背包和一部失窃的数码相机,触犯刑事法典第411条文。
案情指翠鸟园一名商人的住家于1月24日遭爆窃,屋内财物不翼而飞。警方接获可靠情报后,顺藤摸瓜于2月2日追查到被告下落将他逮捕,并起回部分失窃物品。
被告承认罪状,由国家法律援助金会委派的律师林明俊代为向推事乐芙莉求情,指已婚的被告育有1名子女,盼减轻刑罚。主控官凯万依尔申警长则要求推事依法判刑。
推事遂判决如上述,被告刑期从被捕日算起。(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