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9日讯)银行户头存有来历不明款项的案件与日剧增,法庭对一名被控后认罪的会计师施加牢刑,判决他罚款100令吉兼入狱3天,刑期从今天算起。
31岁的贾哈林吉普乃被控于2020年11月4日至11月8日之间,在兵南邦一间银行被发现其户头存有一笔5千400令吉的款项,并且无法给予合理解释这笔款项的来源,触犯轻微罪行法令第22A(1)条文。
案情指受害者通过社交网站的广告,将一笔5千400令吉的定金存入指定的银行户头,做为购买一辆货卡车的前期付款。受害者过后一直没有取得车辆,便向警方报案。
罪成者在上述条文下,可判罚款最高100令吉或不超过3个月的牢狱,或两者兼施。根据过往的判刑趋势,法庭的判刑为罚款100令吉。
被告承认罪状,向推事史蒂芬妮求情,表示他借出银行户头予他人,对所存入款项并不知情,盼从轻发落。主控官苏西古毕警长则指此类罪案与日剧增,要求推事依法严惩,以儆效尤。
推事遂判决如上述,被告若没缴清罚款,则以1天的牢狱代替。(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