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项毒药和药物管制控状巴籍东主共罚款6千

(亚庇28日讯)一名巴基斯坦籍杂货店东主面对4项违反毒药和药物管制法令的控状,他承认所有罪状后,遭法庭判决罚款共6千令吉。

44岁的依尔凡汉乃被控于2019年10月9日下午2时30分左右,在亿达路甘榜顺杜沃的商业区店铺,售卖含有壮阳成份的产品予一名31岁的男子,违反毒药法令第16(1)条文,抵触相同法令第16(5)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32(2)条文下被判刑。

第二项控状指他在相同时间和地点,拥有25颗含有壮阳成份的产品,触犯毒药法令第13(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32(2)条文下被判刑。第三项控状指他在相同时间和地点,拥有7种未经卫生部认证注册的保健产品,违反药物及化妆品管制条例第7(1)(a)条文,抵触相同条例的第30(1)条文,并可在药品销售法令第12(1)条文下被判刑。

第四项控状指他在相同时间和地点,拥有两种违禁的健康辅助药品,违反药物及化妆品管制条例第18A(1)条文,和抵触相同条例的第18A(15)条文,并可在药品销售法令第12(1)条文下被判刑。

被告承认所有控状,向地庭法官乌慕卡栋求情,盼减轻刑罚。来自药剂执法局的主控官赖德平则要求法官依法严惩,以儆效尤。

法官经考量后,判决被告在首控状罚款800令吉或以15天的牢狱代替,次控状罚款1千200令吉或以30天牢狱代替,第三项控状罚款3千令吉或以45天牢狱代替,第四项控状罚款1千令吉或以30天牢狱代替。(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