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29日讯)于上周四被控持械结伙打枪的无业男子,今天再面对一项抢劫控状,他否认罪状,要求审讯。
37岁的沙里夫沙汉达乃被控于5月18日凌晨3时20分左右,在甘榜亚逸一间连锁便利店抢劫1千677令吉35仙的现款,触犯刑事法典第392条文。
副检察司达希雅洁恩在被告否认罪状后,移交控方文件予被告,并向地庭法官诺哈菲查要求择期审讯。
法官遂择定案件于11月10日进行最后的审前管理,择期11月30日审讯,被告续遭延扣。
另一方面,被告于上周四被控于5月28日下午4时35分左右串谋与一名仍在潜逃的嫌犯,在海傍街一间连锁便利店使用一把可致命的螺丝起子,结伴打抢一名20岁的少女,触犯刑事法典第395条文,并与相同法令第397条文和34条文同读。
他否认罪状,此案件择期明年3月8日开庭审讯。(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