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讯)一名无业青年持刀打劫妇女,他在法庭面控后承认罪状,遭判决入狱7年兼鞭笞1下。
23岁的希克里毕丁乃被控于7月22日早上7时零5分,在实必丹甘榜孟拉利亚的一座山丘,手持一把长约20公分的利刀掠夺一名42岁妇女的手机,触犯刑事法典第392条文,并与相同法令第397条文同读。
案情指被告骑乘摩哆车靠近妇女后,亮刀威胁对方交出财物,并在得逞后逃之夭夭,造成妇女损失约1千200令吉。警方在案发3天后的下午时分,于保佛甘榜鲁柏委士珍发现被告的摩哆车踪迹,立即组队前往将被告逮捕。
被告承认罪状,向地庭法官阿兹丽娜求情时,指他是饥寒交迫下一时歪念,盼减轻刑罚。副检察司阿蒂宝赛夫则要求法官判刑重刑,指被告持可夺命的利刀打劫,法庭的判刑应足以严惩被告和起到教育大眾的作用。
法官经考量后,判决如上述,被告刑期从被捕日算起。她也谕令把警方起回的手机物归原主。(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