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26日讯)法庭判决被控强奸未成年少女的已婚男子,表面罪名成立,谕令他出庭自辩。
地庭法官诺哈菲查在宣判时,指控方已成功举证,有足够的表面证据指被告犯下罪行,遂裁决被告表罪成立。
被告代表律师娜比拉诺哈莎告诉法官,其当事人将以宣誓书抗辩。副检察司达希雅洁恩没有异议。
法官遂择定12月8日续审案件,被告获延长保释。
36岁的里祖安韩嘉于2020年12月30日晚上11时许,在京那律某甘榜一间没有门牌的民宅睡房,强奸一名14岁又9个月大的少女,触犯刑事法典第375(g)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376(1)条文下被判刑。
控方在被告否认罪状后,于初审时传召了共6名证人出庭供证。(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