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员工罪成上诉案 巴籍东主沉冤得雪

(亚庇26日讯)上诉庭三司经会审后,一致批准巴基斯坦籍东主的上诉申请,改判他在性侵犯员工罪成的案件,罪名不成立,当庭释放。

成功讨回清白的被告已含冤坐牢7个月多,换回自由身的他在庭外感谢辩护律师没有放弃为他伸冤,最终在上诉庭沉冤得雪。

以上诉庭法官拿督哈妮帕法丽库拉为首的三司在宣判时,指上诉方有足够的上诉论据,并认为初级法庭和高庭错误的相信受害者的证词,促成审判不公。

“尤其是此案的重要证人,也就是在杂货店内的男员工并没有被控方列为证人,甚至是在查案官已供证,指该男员工是重要证人之一,也没有被传召出庭。”

她续说,受害者的供词也出现不一致的情况,因此并不可靠。在审阅案件的整体性后,三司认为判决被告罪成并不安全,遂推翻地庭和高庭的判决,改判被告无罪释放。

上诉庭三司的成员还包括拿督苏邦莲和那杜哈欣韩查。被告是由拿督斯里拉毕星律师代为上诉,并由副检察司娜拉多拉代控方答辩。

27岁的巴基斯坦籍杂货店东主阿末尹迪亚斯乃被控于2019年2月20日傍晚6时左右,在兵南邦一间杂货店意淫抚摸一名14岁未成年少女的胸部,同时狎玩对方下体,触犯性侵儿童罪行法令第14(a)条文。

案件经审讯后,地庭于2019年11月5日宣判被告罪名成立,判决他入狱12年。被告不服判决到高庭上诉,高庭司法专员于今年2月8日驳回上诉,被告即起入狱服刑。(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