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斯玛洗钱逃税案将开审 控方拟传14证人出庭

(吉隆坡讯)前首相纳吉夫人罗斯玛洗钱逃税案今日过堂。控方告诉法庭,拟定传召13至14名证人出庭指证罗斯玛。

副检察司傅怡婷(音译,Poh Yi Ting)今天向吉隆坡高庭表示,“我们预计在2至3周的庭审期间,(传召)13至14名证人”。

承审法官再尼表示,有意在明年2月展开14至15天的完整庭审,并询问控辩双方的意见。

惟罗斯玛代表律师惹温(Revin Kumar)回称,自己需先咨询首席辩护律师吉丹(Geethan Ram Vincent)后才能确定。

提醒需加紧处理

对此,再尼提醒道,本案延宕至今已有4年,控辩双方须敲定一个尽早的日期处理此案。

“优先处理这个案件,它是2018年的案件,意味着已过去四年了。这个案件必须优先于(控辩双方正处理的)其它案件。”

再尼最终择定,于12月1日再度过堂。

罗斯玛在2018年10月4日被控12项总额709万7750令吉的洗黑钱罪控,以及5项没有向内陆税收局申报其收入的指控,惟她否认有罪。

她涉嫌在2013年至2017年之间,将总计709万7000令吉汇入个人银行户口,而违反《2001年反洗钱、反恐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AMLATF)的第4(1)条文。

一旦罪名成立,可判监禁最高15年,并且被罚款非法收益的五倍,或者50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这是单项罪名的惩罚。

申请撤承审法官

当时,法庭允许罗斯玛以200万令吉,以及两名担保人保释候审。

辩方也在去年11月提出申请,要求撤换本案法官再尼。目前,罗斯玛的申请仍在上诉阶段。

罗斯玛在另一宗案件,即砂校电供弊案中,遭判三项罪名全数成立,判处监禁10年、罚款9亿7000万令吉。

不过,罗斯玛获许暂缓执行刑罚等候上诉。再尼也正是该案承审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