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18日讯)高庭宣判一名被控贩运冰毒的男子,表面罪名成立,谕令他出庭自辩。
48岁的达米兹黄阿都拉乃被控于2020年11月30日早上9时30分,在保佛孟奴波甘榜孟巴库附近贩运淨重1公斤413.40克的冰毒,触犯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并与相同法令第39B(2)条文同读。
控方在被告否认罪状后,于初审时传召了共9名证人出庭供证,力指被告罪行。高庭司法专员阿莫拉蒂在完成初审后,指有足够的表面证据指控被告的罪行,遂宣判被告表罪成立。
被告是由由蓝星律师、曾文洁律师和于宛君律师代为辩护。蓝星告诉司法专员,被告选择出庭抗辩。
高庭过后择定案件于3月9日续审。此案是由副检察司阿兹琳雅丝负责检控。
在另一个高庭,法官拿督依斯迈巴欣宣判被控贩运冰毒的华裔男子表面罪名成立,谕令他出庭自辩。
32岁的苏绍豪(译音)乃被控于2018年5月16日早上11时15分左右,在兵南邦诺索路某公寓的保安亭范围,贩运重77.27克的冰毒,抵触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条文。控方在被告否认罪状后,于初审时传召了共5名证人出庭供证。
高庭法官裁决被告表罪成立后,择定案件于2月17日续审,被告续遭延扣。此案是由副检察司罗查娜阿都哈迪负责检控,被告是由海鲁威朗律师和PJ柏里拉律师代为辩护。(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