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25日讯)国内贸易及生活成本部声明,目前共有10类符合资格的申请者,可以在油站使用油桶添油。
他们是叉车(起重机)使用者、水上运输业者、内陆及岛屿居民、食品工业业者、水上休闲活动、农业及畜牧业、紧急援助、维修用途、旅游业及小型建筑业。
“他们可依据批准条件,使用油桶、塑料容器或其他安全合适的容器装载燃料。”
内贸部执法总监拿督阿兹曼阿当今天针对在油站将汽油装入非车辆油箱容器一事,发表文告作出上述说明。
他表示,内贸部确实已注意到近期在主流媒体及社交媒体上流传,有关民众在油站将汽油装入桶内的事件。
他说,根据《1961年供应管制法令》,所有经营汽油及柴油的油站,只允许将燃料出售给车辆原装油箱或经相关机构批准的油箱;以及持有该部发出的特别准证(Permit Khas)者。
他强调,这是防止汽油及柴油等受管制与补贴物资被滥用,任何公司、组织或个人若需购买燃料用于车辆油箱以外的用途,必须申请并获得特别准证。
有关准证适用于20公升或以上的购买量,并按照油站当时的市场价格计算。
民众可通过线上系统(https://spb.kpdn.gov.my)申请特别准证,该准证免费开放申请。
阿兹曼指出,除持有特别准证者外,任何人不得在油站以容器装油,除非是紧急情况,且数量不得超过20公升。
“公众可通过WhatsApp、官网、热线或手机应用程序向该部投诉或提供情报。”(0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