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里跟車員改口認罪.性侵繼女判入獄16年2鞭

(亞庇7日訊)被控性侵犯繼女的貨運羅里跟車員,在控方傳召一名證人出庭供證後,改口承認罪狀。他在兩項控狀遭法庭判決入獄共16年兼鞭笞2下。

該名48歲的繼父乃被控於2024年6月的某日傍晚6時至晚上7時之間,在兵南邦甘榜巴拔士蘇骨一間民宅,意淫撫摸14歲繼女的胸部和臀部。第二項控狀則指他於2023年7月的某日晚上9時許,在相同地點意淫撫摸同一名繼女的私處。

兩項控狀皆指他觸犯性侵兒童罪行法令第14(a)條文。被告否認罪狀後,副檢察司法兹里爾於初審時傳召了一名證人出庭供證。案件在續審時,被告改口承認所有罪狀。

案情指里卡士婦孺醫院於2025年2月16日向警方報案,指他們的一名女童病患疑遭繼父性侵犯。警方展開調查後,揭發受害者在13歲和14歲時,曾遭到被告於兵南邦的住家性侵犯。警方之後於2025年2月17日將被告逮捕法辦。

被告承認所有罪狀後,向地庭法官賀曼胡欣求情,指育有4名子女的他患有腎病,並需照顧年邁的父親,盼減輕牢刑和鞭刑。副檢察司則要求法官從重量刑,指被告乃受害者的繼父,理應保護受害者免受傷害,但卻犯下人神共憤的罪行。

他續說,被告在兩個不同的時間性侵犯受害者,並且未在第一時間認罪,而是在控方傳召了一名證人出庭供證後,改口承認罪狀,不能完全反映被告有懊悔的意願。

法官經考量後,判決被告在首控狀入獄8年兼鞭笞1下,刑期從被捕日算起。第二項控狀則判決被告入獄8年兼鞭笞1下,兩項刑罰分開執行。他也援引性侵兒童罪行法令第26條文,喻令被告在服刑期間接受心理康復輔導。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