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亞庇26日訊)一名印尼籍修車員被控強姦在社交媒體認識的小女友,他承認罪狀,遭法庭判決入獄10年兼鞭笞2下。
30歲的拉菲努斯乃被控於2025年12月7日晚上7時許,在下南南某酒店的客房,強姦一名年僅15歲的未成年少女,觸犯刑事法典第376(2)(d)條文。
案情指被告和受害者於案發1個月前,通過社交媒體TikTok相識,過後迅速成為一對戀人。受害者於案發的前一天與被告外出,並於次日晚在酒店的客房,遭被告霸王硬上弓。受害者的母親在事發多日後驚悉女兒遭強姦,便於2025年12月18日下午向警方報案。
被告承認罪狀,向地庭法官莫尼卡林蘇瓦求情,指他已對罪行感到懊悔,並向受害者和家人道歉。他尚需照顧患病的父親和弟妹,盼對初犯的他從輕發落。
副檢察司努魯莎菲拉則要求法官從重量刑,指出受害者是一名未成年少女。她説,不論受害者自願與否,與未成年發生性關係是一項觸犯法律的罪行。她補充說,被告是一名印尼籍男子。
法官經考量後,判決如上述。被告的刑期從被捕日算起,服刑期滿後交由移民局處置。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