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局董事诺依山努丁 否认14项受贿罪

(吉隆坡13日讯) 联邦土地发展局(Felda)董事兼巫统前哥打丁宜区国会议员拿督诺依山努丁因让一家私人公司出钱支付2万3541令吉车贷,今日被带上法庭面对14项受贿控状。

根据控状,现年56岁的被告诺依山努丁是在2014年2月10日至2015年11月9日期间,在位于蕉赖的一间艾芬银行接受来自“Karya Hidayah”私人有限公司从450令吉至5266令吉不等的汽车贷款分期付款。

控状指,诺依山努丁作为一名公职人员,也就是联邦土地发展局董事,知道他跟这家公司有公务往来仍接受其支付车贷的支票,因而触犯了刑事法典165条文(公务人员不得接收任何贵重物品或礼物)。

据了解,这是一部宝马3系列轿车(车牌WQP 329)。至于触犯刑事法典165条文者,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两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诺依山努丁对于14项控状全数否认有罪。大马反贪污委员会主控官诺迪雅娜副检察司建议以3万令吉外加1名担保人,让被告保外,附件条件是,被告必需每月一次到反贪会报到,以及交出护照给法庭保管。

但诺依山努丁的辩护律师拿督仄力兹万反对到反贪会报到的条件,因为其当事人是一名业务繁忙的商人,没有时间报到。

他也告诉法庭,其当事人的护照已在上周日交给新山地庭,他当时被控收受现款和土地。

诺依山努丁周三因受贿罪名被控上吉隆坡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