亵渎先知面对2控状 闽技术人员不认罪

(亚庇7日讯)纳闽一名技术人员在手游多人对决游戏中,被指留言亵渎伊斯兰教先知默罕默德,今午在地庭面对2项控状,他不认罪。

28岁的沙鲁尼占史丹利西干在首控状被指于2月26日晚上11时48分,在一个手游多人对决游戏,使用“巴卡谷”的帐号留言亵渎先知,并于次日凌晨1时在吧巴被广泛流传,造成全国穆斯林和非穆斯林之间形成不和谐气氛,触犯刑事法典第298A(1)(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98A(1)条文下被判刑。

罪成者在此条文可判至少2年监禁,但不超过5年。

第二项控状则指他于2月26日晚上11时48分,在意识清楚下开始发送含攻击性的对话,蓄意以留言攻击游戏对手,并于次日凌晨1时在吧巴被广泛流传,触犯多媒体通讯法令第233(1)(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33(3)条文被判刑。

罪成者在此条文下可判5万令吉罚款或监禁不超过1年,或两者兼施,若不断重犯可加判每天罚款1千令吉。

案情指被告亵渎先知默罕默德的留言被截图后,在社交网站广泛流传,其攻击性言论引起穆斯林愤怒,危害社会和谐。

被告在否认罪状后,由辩护律师阿兹贺法汉代为申请以5千令吉保释金保外候审。

副检察司鲁斯丹沙尼夫反对被告获保释,并指被告面控的刑事法典第298条文不能被保释,而且被告亵渎先知默罕默德的行为已造成公愤。

阿兹贺指其当事人没有前科,被告2项控状的最高刑罚乃判5年监禁及罚款,在法庭未裁决前应被视为无罪。

地庭法官诺哈菲查聆听控辩双方陈词后,允许被告以1万令吉保释金及2人保释外出,同时需在每个月的第一及第三个星期到警局报告行踪。

法官也择定4月5日进行案件管理,择期7月1至4日审讯。(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