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3日讯)兄弟阋墙,对簿公堂。胞弟举报长兄欺骗逾200万令吉,后者被控否认罪状,获保外候审。
56岁的被告廖某在首控状被指于2006年7月21日在亚庇一家银行,使用47岁胞弟的3间店铺做为借贷抵押,并做出口头承诺将部份款项给予胞弟一间私人有限公司,但却没有这麽做,不诚实的诱导对方交出了90万令吉。
第二项控状则指他在2008年在亚庇另一家银行,使用胞弟8个产业作为借贷抵押,并做出口头承诺将部份款项给予胞弟一间私人有限公司,但却没有这麽做,不诚实的诱导对方交出了111万3千令吉。两项控状皆触犯刑事法典第420条文。
被告否认罪状,要求审讯,主控官艾伯巴希林警长要求推事艾扎阿都拉欣将首控状保释金设在1万令吉,次控状的保释金设在2万令吉。
被告代表律师依恩詹(译音)表示,被告育有5名孩子,这宗案件是一项家庭纠纷,理应透过民事诉讼解决。
他说,在向查案官查询后,认为其当事人具备强而有力的抗辩理据,而且被告遭执法当局传召时乃自行前往协助办案,盼推事将2项控状保释金设在1万令吉。
推事经考量后,允许被告在首控状以1万令吉保释金保外,次控状以1万5千令吉保释金保外,两项控状的2名担保人可以相同。推事也谕令被告每2个星期向查案官报告行踪,此案择定5月6日进行案件管理。
另一方面,一名华裔青年今早被控在2017年5月3日下午2时于亚庇一家律师行,诈骗一名女子借贷3万令吉,诱骗对方签署了一份买卖文件,促使受害者的土地拥有权易名,触犯刑事法典第420条文。
26岁的刘姓被告否认罪状,推事史蒂芬妮允许被告以5千令吉及2人担保外出,并择定5月6日进行案件管理。(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