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12日讯)因拥有受保护的太阳熊熊掌和胆囊,而遭判决入狱2年及罚款5万令吉的割胶农民上诉得直,获高庭改判罚款1万5千令吉或以6个月牢狱代替。
刚于昨日过44岁生日的被告朱毕林摩尊卡,来自偏远的必打市地区,他被控于2016年8月20日与另一人拥有4个太阳熊熊掌和1个胆囊,而触犯野生动物保护法令第41(4)条文,并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
被告于去年5月7日在地庭遭判罪成入狱及罚款,唯他不服判决而上诉要求减刑,并获展缓刑罚。
被告代表律师于宛君在陈情时告诉高庭法官拿督努查雅,被告是于2016年8月20日犯案,而地庭法官是依据2017年12月的野生动物保护修正法令的刑罚来下判。
她说,依据法庭过往的判案案例,被告所面对的刑罚过重,盼高庭批准减低刑罚的申请。
副检察司凯鲁丁指出,地庭法官的判决无误,以严惩被告做为制止此类罪行频密发生。此外,没有任何课题是针对地庭将被告定罪,所判下的监禁2年及罚款5万令吉刑罚符合案情。
法官在宣判是指出,被告来自古达偏远的必打士地区,对于修正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令不知情。再说,被告并非加害太阳熊的主谋,只是一名被指示脱售熊掌和胆囊的犯案者。
法官因而批准被告上诉减刑的申请,改判罚款1万5千令吉或以6个月牢狱代替,刑期从今日算起。(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