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他人大马卡外来男入狱18个月

(亚庇5日讯)被控拥有他人大马卡的外来男子俯首认罪后,遭法庭判决入狱18个月。

27岁的尼克沙亚迪乃被控于7月29日下午3时,在联邦国民登记局沙巴执法单位,被发现拥有一名37岁男子的大马卡,并使用卡上的身份,触犯国民登记法令第25(1)(e)条文。

罪成者在该法令下,可判最高入狱3年或罚款最高2万令吉,或两者兼施。被告承认罪状。

推事史蒂芬妮在审阅控方文件后,判决如上述,刑期从今日算起。被告服刑期满后,交由移民局处置,而案件起获的大马卡,则交由控方销毁。

主控官努鲁法里查在庭外受询时,吁请民眾务必妥善保管自己的大马卡,遗失的大马卡若落入不法分子手中,或将面对无妄之灾。(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