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登记局强制列新生儿为穆斯林 高庭发准令予湖华商进行司法覆核

(亚庇25日讯)高庭今日发出准令,批准一名斗湖华商对国民登记局因双亲宗教不一致,拒绝发出出生纸给他的新生儿决定,进行司法覆核。

35岁的斗湖华商王声腾表示,为了替儿子争取联邦宪法下应有的利益,决定入禀高庭寻求司法覆核,并在诉状中,列国民登记局总监为唯一答辩人。

高庭法官依斯迈巴欣今日在裁决发出准令时说,王氏可对国民登记局拒绝发出出生纸的决定进行司法覆核,并择定10月6日续审此案。

王氏是由马希尔朱律师代为入禀高庭诉讼,他寻求高庭宣判国民登记局拒绝依据1958年出生及死亡登记法令,发出出生纸予其孩子的决定是不合法且无效的。

他也寻求高庭裁决撤销国民登记局拒绝发出身份证的决定,并谕令国民登记局向其儿子发出出生纸。

他于今年初在律师陪同下举行新闻发布会时指出,国民登记局因宗教因素,拒绝给他的新生儿发出生纸。

王氏称本身为佛教徒,其妻子是哥打马鲁都的杜顺族人,并在2016年8月通过伊教法庭申请脱离伊斯兰教,但案件一直被展延至今,没有得到一个答案。

他说,妻子于去年11月22日诞下男婴,在前往登记时,国民登记局要在生纸中要列婴儿为穆斯林,否则拒绝发出生纸。国民登记局拒发出生纸是违反宪法的,因为根据联邦宪法第11条文,人人有权信仰和奉行自己的宗教。

此外,在宪法第12条文第4项,未满18岁者的宗教信仰应该由父母或监护人决定。他认为,其儿子不应该被强制登记为穆斯林,因而入禀高庭寻求司法覆核。(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