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再放宽个人入境条例

(本报讯)沙巴州政府昨日再放宽个人入境条例,惟必须符合制定准则。

1.获放宽的个人入境条例如下:
i)国内入境(持有大马卡和“H”编码的MyPR居留证);
ii)丈夫/妻子及家属为沙巴人;
iii)持有长期移民准证(大马人或非大马人)及持有临时准证并在沙巴担任由联邦委任公共服务常任雇员/合约雇员/临时雇员/司法部雇员/私营部门雇员及其家属;
iv)就读国立大学和私立高等教育机构之学生(大马人或非大马人并连同证明);
v)途径砂拉越和纳闽入境的公务参与者、会议、紧急事物或医院复诊、婚礼的个人或两人。
注:对于未指定的类别,必须参考西马半岛、砂拉越和纳闽发布的沙巴入境许可证指南,包跨特殊许可申请。纳闽由内政和研究办公室首席部长部发布。有关入学要求的更多信息,可以通过浏览网站https://hednp.sabah.gov.my/进行检阅。
2.移动控制:
所有将要通过海、陆、空关卡进入沙巴的个人必须在启程前三天内接受RT-PCR或RTK-Ag的新冠肺炎测试。只有没有症状且测试结果呈阴性的个人才能进入沙巴。
个人从沙巴出境:
i)从沙巴前往西马半岛的个人在启程前无需进行RT-PCR或RTK-Ag的新冠肺炎测试(根据马来西亚卫生部的决议)。
ii)从沙巴前往砂拉越的个人必须在启程前三天内接受RT-PCR新冠肺炎测试(根据沙捞越州政府的决议)。
iii)从沙巴前往纳闽的个人必须在启程前三天内接受RT-PCR或RTK-Ag的新冠肺炎测试(根据纳闽灾难管理委员会的决议)。(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