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批准政府申请 谕令陈金隆付6799万欠税

大马政府于今年2月正式入禀诉讼,向一马通缉犯刘特佐同伙陈金隆追讨6799万令吉的欠税。如今,法庭谕令陈金隆必须向政府支付这笔欠税。

吉隆坡高庭已在昨天,批准政府针对陈金隆缺席审判(JID)的申请。

根据《2012年法庭条规》(Rules of Court 2012)第10项指令第1条文,若诉状已呈给答辩人,答辩人却没有出庭供证,起诉人可以申请缺席审判。

答辩人可以选择亲自出庭供证,或经由律师代表。

政府申请缺席审判

为了申请缺席审判,政府也向法庭提交文件,以佐证陈金隆没有现身出庭供证。

根据这份志期为5月3日的缺席审判申请文件,陈金隆受令必须向政府偿还6799万6891令吉87仙的欠税。

政府向他追讨的是从2010年至2013年之间的欠税。这笔金额已包含针对每年欠税所必须支付的罚金。

陈金隆也必须为拖欠的税款缴付5%年利率的利息,及2000令吉堂费。

《当今大马》还在等待内陆税收局的回应。

刘特佐“生意伙伴”

陈金隆是一马公司案的关键人物刘特佐的生意伙伴。2018年12月,他和刘特佐在缺庭下被控洗钱罪。陈金隆一直行踪不明,警方无法找到其下落。

此前,吉隆坡高庭已在2月23日谕令,刘特佐的其中一名同伙卢爱璇必须偿还240万令吉欠税。

卢爱璇(Jasmine Loo Ai Swan)是一马公司的前法律顾问兼集团策略执行董事。她是首个法庭下令偿还欠税的刘特佐同伙。

除了卢爱璇和陈金隆,政府之前也起诉刘特佐另一名同伙,即一马公司的前执行董事唐敬志索讨677万9852令吉欠税。(当今大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