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29日讯)国小教师强奸学生上诉案,被告获上诉庭批准减刑,改判他在两项控状共入狱30年兼鞭笞2下。
55岁的教师加拉尼阿密原本共面对4项控状,指他分别于2014年8月29日、9月26日、10月4日及10月18日,4度在兵南邦的一间旅馆强奸一名当时年仅12岁的女童,4项控状皆指他触犯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
案件经审讯后,被告于2017年10月31日遭地庭裁决他罪名成立,判决每项控状各入狱18年兼鞭笞1下,刑期分开执行。换言之,被告共入狱72年兼鞭笞4下。
被告不服判决到高庭上诉,并于2019年4月29日获高庭批准撤销首两项控状,改判他在第三和第四项控状减刑,共入狱36年兼鞭笞2下。未获批准暂缓刑罚的被告即日入狱服刑,并继续到上诉庭上诉。控方也在上诉庭进行交互上诉,要求驳回高庭撤销的首两项控状。
由上诉庭法官拿督阿都卡林、拿督阿布巴卡再益斯和拿督苏邦莲组成的上诉庭三司经会审后,一致驳回控方的交互上诉申请,维持高庭撤销被告首两项控状。他们同时也驳回被告欲撤销第三和第四项控状的申请,维持被告在这两项控状罪成。
不过,上诉庭三司认为被告的牢刑过重,遂将每项控状的牢刑从入狱18年减刑至入狱15年,刑期分开执行。换言之,被告共入狱30年兼鞭笞2下。
被告是由蓝星律师、于宛君律师及曾文洁律师代为上诉,副检察司查基阿斯拉夫代控方答辩。(10)








